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电子政务领域个人信息的
文章目录
引言
1 电子政务领域政府信息权力与公民信息权利之间呈现失衡状态
1.1 政府不当收集公民个人信息
1.2 政府不当管理公民个人信息
1.3 政务公开泄露公民个人信息
2 电子政务领域政府信息权力与公民信息权利之间出现失衡的原因
2.1 横向维度:电子政务领域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政策
2.2 纵向维度:互联网领域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政策
2.3 横向维度与纵向维度的交叉分析
3 电子政务领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域外经验
3.1 制定专门的电子政务法案
3.2 公共领域与非公共领域区分立法
3.3 建立隐私风险评估机制
3.4 构建以专门机构为核心的监督管理体系
4 构建保护电子政务领域个人信息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
4.1 制定电子政务个人信息保护法,以规范和指导政府信息处理行为
4.2 设立政府信息保护机构,以管理和监督政府信息处理行为
4.3 建立政务数据隐私风险评估机制,以评价和引导政府信息处理行为
5 结语
文章摘要:以公共数据为主要内容的电子政务建设,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、向现代化政府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。当前,我国电子政务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差强人意,主要体现在政府不当收集、管理、公开公民的个人信息。电子政务领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半空白状态,是政府信息权力与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之间呈现失衡状态的重要原因。我国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,努力做好电子政务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工作,实现政府信息权力与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之间的良性互补与动态平衡。特别是要从源头规范、机构管理、机制评估方面入手,构建电子政务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作者:武乾 陈燕玲
论文分类号:D922.16;D923;D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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