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
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
国信〔2006 〕2 号
推行电子政务是国家信息化工作的重点,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,是支持各级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、法院、检察院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。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02 〕17 号)印发以来,经过各地区、各部门共同努力,重点业务系统的应用进展顺利,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不断推进,基础信息库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始起步,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。但从总体上看,我国电子政务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,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,主要是: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尚未建立;建设和应用发展不平衡,应用系统的潜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,公共服务效率低;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滞后,安全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;电子政务建设、管理、运行体制不完善,创新能力不强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,认真解决这些问题。“十一五”是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。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将进入以深化应用为显著特征的新的发展阶段。为指导“十一五”期间各地区、各部门更好地推行电子政务,促进全国电子政务健康发展,特制定《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》。
一、总体要求与目标
构建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要求是: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进一步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、市场监管的作用,更加注重对改善社会管理、公共服务的作用,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,坚持深化应用与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相结合,坚持促进发展与保障信息安全相结合,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,统筹兼顾中央与地方需求,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,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,建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,更好地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,带动信息化发展,走中国特色的电子政务发展道路。
构建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目标是:到2010 年,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基本建成,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、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初步建立,重点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,政务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机制初步建立,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,标准化体系基本满足业务发展需求,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,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,50%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能够实现在线处理,电子政务公众认知度和公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,有效降低行政成本,提高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。
二、总体框架的构成
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构成包括:服务与应用系统、信息资源、基础设施、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、管理体制。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建设,服务是宗旨,应用是关键,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主线,基础设施是支撑,法律法规、标准化体系、管理体制是保障。框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,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,具体内涵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动态变化。各地区、各部门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,在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指导下,结合实际,突出重点,分工协作,共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。
三、服务与应用系统
服务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要紧紧围绕服务对象的需求,选择优先支持的政府业务,统筹规划应用系统建设,提高各级政府的综合服务能力。
(一)服务体系
电子政务服务主要包括面向公众、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各种服务。服务的实现程度、服务效率、服务质量是电子政务建设成败的关键。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,以网络为载体,逐步建立电子政务服务体系。通过计算机、电视、电话等多种手段,把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和村镇,惠及全民。
面向城乡公众生活、学习、工作的多样化需求,在婚姻登记、计划生育、户籍管理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保健、公用事业、住房、出入境、兵役、民主参与、就业、社会保障、交通、纳税等方面提供电子政务服务,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,重视为农民提供涉农政策、科技知识、气象、农产品和农资市场信息、劳动力转移、教育、合作医疗、农用地规划、乡村建设、灾害防治等服务。按照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,为外籍人员提供出入境、商务活动、旅游观光、文化教育、在华就业等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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