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应用条例(草案)》公开
原标题:《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应用条例(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建议
来源:山西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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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《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应用条例(草案)》。初审后,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对草案进行了修改,拟提交2020年11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。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:
1、发送电子邮件至;
2、寄信至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。
地址:太原市迎泽大街319号
邮编:0
信封上请注明政务数据管理应用条例征集意见。
意见征集截止日期:2020年10月26日。
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20年10月16日
征求意见稿
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应用条例
(草案)
(2020年11月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)
第一条? 为了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、开发应用,加强政务数据资产管理,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,推进数字政府建设,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,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?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务数据的目录编制、采集汇聚、共享开放、开发应用、安全保障等管理应用活动,适用本条例。
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管理应用活动,按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执行。
第三条? 政务数据纳入国有资产管理,管理应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、集约建设,促进共享、鼓励开放,支持开发、服务群众,规范管理、保障安全的原则。
第四条?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管理应用工作的领导,建立工作机制,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应用中的重大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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